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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民聲
  公車如此私用
  導讀:近日,媒體曝光廣東省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處長傅賢達幾乎每個周末開著公車去打高爾夫球,引發公眾嘩然。傅賢達承認私用公車,表示開公車去打高爾夫球確實不對,不過自己並未違法,因為沒有規定說公車該怎麼用。
  @張西流:公車私用“不違法”,也是一句實話。正因如此,一些官員視公車私用為家常便飯。然而,公車私用違紀,卻是路人皆知的事實。2012年12月,中紀委監察部發出通知,其中要求“加強對公務用車使用的管理,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幹部擅自駕駛公車”。
  @畦上觀禾:這個幹部對自己的要求真是夠低的,法律是公民做人的一條底線,黨紀的要求可比國法的要求高很多呢,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也就算了,可你是國家幹部啊,那就不太合格了。
  @張永琪:公車不得私用,這是對公職人員的起碼要求。而傅賢達公車私用能暢通無阻,不僅說明該局公車管理存在問題,而且學習貫徹中央八項規定流於形式,局長所謂反覆強調公車不能私用,不過是說說而已,壓根就沒有認真執行。
  @陸敬平:身為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處長,近水樓臺先得月公車私用,這倒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錯不改,竟還作出如此雷人的回應。
  @錦秀文:透過這件事,給我們公務人員敲響了警鐘——在恪守公務人員職業道德底線時,絕對不能以“不違法”來自以為是,而應當在守法的同時,也要在遵紀上做到不越雷池一步,時刻以紀律來嚴格管住自己,牢固樹立紀律觀念與意識。只有平時不違紀,才可能不違法。
  @毛建國:“公車私用不違法”很像是一個另類提醒。雖然這一理由並不掩飾這位處長的過錯,並不能減弱對這位處長的問責,但並不妨礙把“公車私用不違法”視作提醒,從中吸取教訓,儘快建立健全公車使用的法律規定。
  @劉鵬:公車私用“不違法”之言背後,折射出的官員自我要求低,顯然比公車私用本身更加嚴重,也更加值得我們警惕。
  (本期選編:林楠特)
  (原標題:微博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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