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務接待在機關食堂吃工作餐
  本報訊 (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禹愛民)記者昨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向機關各部門印發了《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和《國內公務出差管理辦法》,就公務接待和公務出差的範圍、標準、審批流程、監督檢查和違紀處理等進行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公務接待用餐安排在機關食堂吃工作餐,不安排煙和高檔酒。公務接待不得超標準,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土特產。公務出差應輕車簡從,不得向下級法院或其他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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