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沈陽11月26日電 (王磊)日前,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密切市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意見》,激勵代表依法履行職責。
  代表履職內容有明確時間要求
  《意見》中指出,市人大代表要採取多種方式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每名市人大代表要分工聯繫5名以上的區、縣(市)級人大代表和3名以上的原選舉單位的人民群眾,通過定期走訪、接待來訪、召開座談會和利用網絡信息等方式,主動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市人大代表要積极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履職活動,每年參加視察調研、履職學習和述職評議等活動時間應不少於3天,參加區、縣(市)級人大代表小組聯繫人民群眾活動不少於2天。市人大代表要充分利用“三深入”活動載體、“代表之家”和“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活動平臺密切聯繫群眾。市人大代表每年參加“代表之家”和“兩代表一委員工作室”聯繫群眾活動應不少於4天。市人大代表要認真聽取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定期向原選舉單位報告履職情況。市和區、縣(市)人大常委會要建立和完善代表履職檔案,對代表聯繫人民群眾情況進行寫實。市人大代表每年參加市和區、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召開的會議、組織的聯繫人民群眾活動以及代表小組活動的時間應不少於17天。
  “退出機制”打破代表固定任期
  《意見》中強調,市人大代表聯繫人民群眾等履職情況,每半年由代表的原選舉單位向代表、代表所在的單位以及分工聯繫的區、縣(市)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通報一次。代表不能按照規定要求密切聯繫人民群眾、不能認真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要求的,市和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要約其談話,督促其依法履行代表職責;對仍無改進的,應當勸其辭去代表職務,或者由原選舉單位依法罷免其代表職務。代表因工作變動或外出學習等原因,一年以上不能與原選舉單位及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繫、不能參加代表履職活動的,應當主動向原選舉單位提出辭去其代表職務。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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